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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来源:众合信诚装饰   点击次数:次 添加时间:2019-03-02 08:32:00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审核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将消防设计文件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审核”。
 
申报条件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的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密集场所,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第十四条 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特殊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并在建设工程竣工后向出具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验收:
(一)设有本规定第十三条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二)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四)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五)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六)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申报材料:
(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二)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三)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四)消防设计文件;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法需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提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依法需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临时性建筑,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应当提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的证明文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同时提供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一)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没有规定的;
(二)消防设计文件拟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可能影响建设工程消防安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
(三)拟采用国际标准或者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
 
办理流程
建设单位申报→消防机构受理→消防设计文件核查→出具审核意见→送达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管辖分工
1.建筑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按照属地监督管辖范围,分别由各区县(地区)消防支队、消防监督处负责;
2.轨道交通建设工程由轨道消防支队(消防工作组)负责;
3.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建设工程由开发区消防支队负责;
4.西站、天安门、燕山地区的建设工程,由西站消防处、天安门消防处、燕山消防处负责。
 
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1、北京市公安局消防局 西城区西直门南小街1号 82215440;
2、东城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金宝街52号--行政服务大厅三层 65258800-8112;
3、西城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西直门内大街75号—行政服务大厅 82141543;
4、朝阳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朝阳区东风乡豆各庄甲1号 85851331;
5、海淀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阜石路67号--中关村行政服务大厅 68466367;
6、丰台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丰台区靛厂村325号 882499-6100;
7、石景山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八角西街16号--行政服务大厅 68862643;
8、门头沟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门头沟区体北路18号 60806540;
9、房山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CSD政府办公大厅三号门 81312683;
10、昌平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昌平区龙水路22号行政服务大厅 60718028;
11、顺义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顺义区马坡镇 81499019;
12、通州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通州区万盛南街98号 52821199;
13、大兴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大兴区兴华南大街3段15号 81296070;
14、平谷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平谷区林荫南街13号 69962952-8211;
15、怀柔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开放路33号--行政服务大厅 69687725;
16、密云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新东路285号--行政服务大厅 69069661;
17、延庆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窗口 延庆县新城街2号 81198125;
18、经济开发区公安消防支队受理大厅 经济技术开发区兴盛街10号 67515101;
19、清河地区公安消防支队 天津市汉沽区清河农场清河消防支队 85225040-5126;
20、轨道交通消防支队 海淀区德胜门西大街甲5号院轨道交通支队 62240569;
21、天安门消防监督处 东城区东交民巷37号 85223695;
22、燕山消防监督处 房山区燕山公安分局东风派出所 69342019;
23、西站消防监督处 丰台区莲花池东路110号 63953640;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周六、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30;
各区县公安消防机构受理窗口、政府服务大厅另有规定的遵照其规定。
 
审核期限:
20个工作日(经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除外)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